北京房山政协原副主席雇凶杀人焚尸被判死刑

http://www.huanqiu.com    来源:中国新闻网    网友评论进入论坛    2008-01-15 15:51

 

  核心提示:今天上午,北京房山政协原副主席许志远因故意杀人罪和受贿罪被一中院判处死刑。自1999年2月起,许志远与同单位女干部陈某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后因琐事,二人发生纠纷。2006年1月27日,许志远雇凶将陈某杀害并焚尸。

 

 

  1月15日上午,北京房山政协原副主席许志远因故意杀人罪和受贿罪被一中院判处死刑。


  被许志远雇用行凶的司机刘晓明,因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处死刑。


  今天上午,一中院审理后查明,自1999年2月起,许志远与同单位女干部陈某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后因琐事,二人经常发生纠纷,许对陈怀恨在心。


  2006年1月27日,许指使其原来的司机刘晓明将陈某杀害并焚尸。另经审理查明,许志远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近60万元。


  许志远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法院依法决定对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其司机刘晓明因犯故意杀人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此前媒体报道,2006年1月27日,房山区委办公室女机要员陈某失踪,陈某的丈夫从妻子的日记中发现,陈某与一名大她20多岁的领导有一些“情感往事”。


  陈某的丈夫将日记作为线索反映到房山区纪委,区纪委随后上报北京市纪委。面对北京市纪委办案组的询问,陈某多年来的上司,时任房山区政协副主席的许志远承认,其与陈某存在多年的不正当男女关系。


  在调查过程中,办案人员在许志远的手机中发现一条陈某发来的短信:“姓许的,你可把我害苦了。”而发送时间正是陈某失踪当天。


  许志远承认,因为陈某此前曾对他和家人多次骚扰,他感觉“被逼上绝路”,于是以10万元的“酬劳”授意以前的司机刘晓明,希望将陈某杀死。


  刘晓明承认,2006年春节期间,由许志远发短信把陈某约出来,他则在自己的涂料厂将陈某捆绑,之后将其掐死并焚尸。许志远则在得知陈某与刘晓明见面后,带着全家外出旅游。


  在案发之后,许志远交代了自己在任时期的经济问题:在担任房山区政协副主席期间,他先后3次收受贿赂近60万元。 (本文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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