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nLSPgpDSz society.huanqiu.comarticle租车只骑一个月,租金要扣三个月?厦门男子报警称被诈骗,结果……/e3pmh19vt/e3prv5gfn到底怎么回事? 租的电动车骑了不到一个月还了 可是账上的钱仍被扣 近日,市民刘先生致电 厦门晚报市民热线5589999 讲述了自己遇到的事 消费者报警称商家是“诈骗” 警方认为只是消费纠纷 根据刘先生的说法 去年8月他在江头一家公司租了辆电动车 当时他按别人指点 开通了手机自动付款的功能 骑了不到一个月 他不想再骑车了 于是把租的电动车还了 可是没想到手机仍按每个月租金自动扣款 刘先生说,和他签约出租电动车的是厦门抚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当时是工作人员帮他开通支付功能的 。随后他到殿前取了车,并在一份电动车租赁协议上签字按手印,租赁期限为三个月。 对于这份租赁协议 刘先生说不知道当时是没拿还是丢了 2月1日让对方工作人员 拍照传了一份给他 根据合约,电动车每个月租金是668元,刘先生交了第一个月的租金,但骑了不到一个月就还了。原以为不用再付租金了,没想到今年1月31日,他往手机里又存了一些钱,结果发现又被扣了668元,用途是支付电动车租金。 对此 刘先生认为该公司工作人员 帮他设置自动扣款是“诈骗” 于是他向警方报警,民警告诉他这只是消费纠纷,不属于诈骗;他又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工作人员也认为这是消费纠纷,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签订合法协议就要履行 如果“反悔”可以调解 那么,情况到底是怎样的呢? 来听听相关方的说法 记者与厦门抚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王先生联系后,对方表示,当时和刘先生签订的协议是三个月,如果刘先生没有付清租金,公司可以通过法律渠道通知他缴清。 市公安局反诈骗中心民警说,网上确实有不法人员利用手机上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以优惠券、优先付等方式引诱消费者,然后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优先”扣款。从刘先生提供的情况来看,双方是正式签订协议的,按法律规定必须履行协议,现在刘先生“反悔”属于消费纠纷,建议他与商家协商解决。 律师说法福建公治律师事务所江积经律师认为,双方确认清楚事实情况,依照合同约定办理,事实方面的确认,需要当事人及时提留证据,比如交车、还车的证据,证据收集齐全后可通过当地司法所进行调解。他还提醒消费者,如果签订的协议合法,就应该按协议履约。从刘先生的案例来看,虽然他觉得商家有“套路”,但他也存在不认真看协议的“失误”。 最后,也要给普通消费者提个醒 在签订合同时 一定要仔细阅读条款 千万别吃了不认真的亏 厦门日报社新媒体中心出品 记者:廖勇飞 编辑:林聿晶 审核:蔡文演 厦门晚报原创作品,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必究! 1612429038545责编:任鑫恚厦门晚报161242903854511[]//img.huanqiucdn.cn/dp/api/files/imageDir/1d545c9e8ce2ab3555c78535aba162db.png{"email":"script_silent@huanqiu.com","name":"沉默者"}
到底怎么回事? 租的电动车骑了不到一个月还了 可是账上的钱仍被扣 近日,市民刘先生致电 厦门晚报市民热线5589999 讲述了自己遇到的事 消费者报警称商家是“诈骗” 警方认为只是消费纠纷 根据刘先生的说法 去年8月他在江头一家公司租了辆电动车 当时他按别人指点 开通了手机自动付款的功能 骑了不到一个月 他不想再骑车了 于是把租的电动车还了 可是没想到手机仍按每个月租金自动扣款 刘先生说,和他签约出租电动车的是厦门抚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当时是工作人员帮他开通支付功能的 。随后他到殿前取了车,并在一份电动车租赁协议上签字按手印,租赁期限为三个月。 对于这份租赁协议 刘先生说不知道当时是没拿还是丢了 2月1日让对方工作人员 拍照传了一份给他 根据合约,电动车每个月租金是668元,刘先生交了第一个月的租金,但骑了不到一个月就还了。原以为不用再付租金了,没想到今年1月31日,他往手机里又存了一些钱,结果发现又被扣了668元,用途是支付电动车租金。 对此 刘先生认为该公司工作人员 帮他设置自动扣款是“诈骗” 于是他向警方报警,民警告诉他这只是消费纠纷,不属于诈骗;他又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工作人员也认为这是消费纠纷,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签订合法协议就要履行 如果“反悔”可以调解 那么,情况到底是怎样的呢? 来听听相关方的说法 记者与厦门抚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王先生联系后,对方表示,当时和刘先生签订的协议是三个月,如果刘先生没有付清租金,公司可以通过法律渠道通知他缴清。 市公安局反诈骗中心民警说,网上确实有不法人员利用手机上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以优惠券、优先付等方式引诱消费者,然后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优先”扣款。从刘先生提供的情况来看,双方是正式签订协议的,按法律规定必须履行协议,现在刘先生“反悔”属于消费纠纷,建议他与商家协商解决。 律师说法福建公治律师事务所江积经律师认为,双方确认清楚事实情况,依照合同约定办理,事实方面的确认,需要当事人及时提留证据,比如交车、还车的证据,证据收集齐全后可通过当地司法所进行调解。他还提醒消费者,如果签订的协议合法,就应该按协议履约。从刘先生的案例来看,虽然他觉得商家有“套路”,但他也存在不认真看协议的“失误”。 最后,也要给普通消费者提个醒 在签订合同时 一定要仔细阅读条款 千万别吃了不认真的亏 厦门日报社新媒体中心出品 记者:廖勇飞 编辑:林聿晶 审核:蔡文演 厦门晚报原创作品,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