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KjvL7 society.huanqiu.comarticle身患重病儿子却不闻不问,八旬母亲诉至法院,儿子:都因母亲偏爱……/e3pmh19vt/e3pmh1ar3八旬老人曾婆原以为养儿防老没错,可当她老了、生病了,有个儿子不但不赡养她,还不给她医疗护理费。一场大病过后,身体每况愈下的曾婆无奈之下将这个“不孝子”告到法院,要求儿子承担医疗费、日常护理费等费用。 记者昨日获悉,广东五华法院审结了此起赡养费纠纷案,判决曾婆的二儿子阿新支付医疗费1203.07元及每月支付日常护理费720元。案情回顾:八旬老母状告儿子讨要医疗护理费曾婆已年过八旬,共生育了阿强、阿新、阿红、阿雄及阿兰五个子女。20年前丈夫不幸早逝,曾婆独自一人支撑整个家庭,含辛茹苦把五个子女拉扯大,并均已成家立业。2017年初,曾婆就曾因二儿子阿新不愿承担赡养费问题无奈将五个子女一起告上法庭,法院最终判决三个儿子阿强、阿新、阿雄每月分别支付给母亲赡养费185元(曾婆在法庭上自愿放弃对两个女儿阿红、阿兰的诉求)。2017年7月间,曾婆因脑梗死曾在医院住院治疗2次,除去医保报销费用外,个人还支付了医疗费6015.83元。因曾婆现已84高龄,且患有脑梗死疾病,又无独立谋生能力和生活来源,无力承担高昂的医疗费及以后日常护理费。无奈之下,曾婆含泪将不愿承担医疗护理费用的二儿子阿新再次告上法庭,要求他支付医疗费3031元及与其他两个儿子轮流承担以后的护理义务。庭审现场:母亲偏爱其他子女导致母子之情产生隔阂曾婆称,2017年7月间,我因脑梗死2次住院治疗,其他四个子女均能分摊我的医疗费和护理费,唯独二儿子阿新不愿承担。虽然之前法院判决阿新每月应支付我185元的赡养费,但现在我患病,需长期吃药和护理,这个钱已不够我以后的生活开支,请求法院支持我的诉请。阿新称,一直以来,母亲总偏爱其他子女,对我处处苛刻,年初还到法院起诉我支付赡养费,导致彼此之间的感情已产生隔阂。对母亲起诉我支付医疗费及日后护理费,我认为应全部子女一起承担,我只愿意承担五分之一的份额。法院判决: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法定赡养义务法院审理后认为,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本案中,阿新作为曾婆的赡养人,应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因曾婆有五个子女,故其医疗费应由五个子女共同负担,平均每人1203.17元。关于曾婆日后日常护理费问题,因曾婆年事已高,且犯有脑梗死疾病,需要专职一人陪护,以农业人口标准计算,其每月每个子女应负担护理费720元。为此,判决曾婆的二儿子阿新支付医疗费1203.07元及每月支付日常护理费720元。法官说法: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应涵盖精神关心、生活照顾等多方面的内容。子女作为晚辈应在今后的日常生活及精神上给予父母更多的关心和照顾,如经常看望、问候,生病时帮助去医治、看护等,让父母身心愉快地安度晚年。百善孝为先,这既是一个法律问题,又是一个道德问题。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章程 通讯员宋小翠、吴凤茹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石钰1554278940000责编:罗甜广州日报155427894000011["9CaKrnKjrXz","9CaKrnKjrqJ","9CaKrnKjoGz","9CaKrnKjjFl","9CaKrnKjjjb"]//himg2.huanqiucdn.cn/attachment2010/2019/0403/20190403041043854.jpg
八旬老人曾婆原以为养儿防老没错,可当她老了、生病了,有个儿子不但不赡养她,还不给她医疗护理费。一场大病过后,身体每况愈下的曾婆无奈之下将这个“不孝子”告到法院,要求儿子承担医疗费、日常护理费等费用。 记者昨日获悉,广东五华法院审结了此起赡养费纠纷案,判决曾婆的二儿子阿新支付医疗费1203.07元及每月支付日常护理费720元。案情回顾:八旬老母状告儿子讨要医疗护理费曾婆已年过八旬,共生育了阿强、阿新、阿红、阿雄及阿兰五个子女。20年前丈夫不幸早逝,曾婆独自一人支撑整个家庭,含辛茹苦把五个子女拉扯大,并均已成家立业。2017年初,曾婆就曾因二儿子阿新不愿承担赡养费问题无奈将五个子女一起告上法庭,法院最终判决三个儿子阿强、阿新、阿雄每月分别支付给母亲赡养费185元(曾婆在法庭上自愿放弃对两个女儿阿红、阿兰的诉求)。2017年7月间,曾婆因脑梗死曾在医院住院治疗2次,除去医保报销费用外,个人还支付了医疗费6015.83元。因曾婆现已84高龄,且患有脑梗死疾病,又无独立谋生能力和生活来源,无力承担高昂的医疗费及以后日常护理费。无奈之下,曾婆含泪将不愿承担医疗护理费用的二儿子阿新再次告上法庭,要求他支付医疗费3031元及与其他两个儿子轮流承担以后的护理义务。庭审现场:母亲偏爱其他子女导致母子之情产生隔阂曾婆称,2017年7月间,我因脑梗死2次住院治疗,其他四个子女均能分摊我的医疗费和护理费,唯独二儿子阿新不愿承担。虽然之前法院判决阿新每月应支付我185元的赡养费,但现在我患病,需长期吃药和护理,这个钱已不够我以后的生活开支,请求法院支持我的诉请。阿新称,一直以来,母亲总偏爱其他子女,对我处处苛刻,年初还到法院起诉我支付赡养费,导致彼此之间的感情已产生隔阂。对母亲起诉我支付医疗费及日后护理费,我认为应全部子女一起承担,我只愿意承担五分之一的份额。法院判决: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法定赡养义务法院审理后认为,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本案中,阿新作为曾婆的赡养人,应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因曾婆有五个子女,故其医疗费应由五个子女共同负担,平均每人1203.17元。关于曾婆日后日常护理费问题,因曾婆年事已高,且犯有脑梗死疾病,需要专职一人陪护,以农业人口标准计算,其每月每个子女应负担护理费720元。为此,判决曾婆的二儿子阿新支付医疗费1203.07元及每月支付日常护理费720元。法官说法: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应涵盖精神关心、生活照顾等多方面的内容。子女作为晚辈应在今后的日常生活及精神上给予父母更多的关心和照顾,如经常看望、问候,生病时帮助去医治、看护等,让父母身心愉快地安度晚年。百善孝为先,这既是一个法律问题,又是一个道德问题。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章程 通讯员宋小翠、吴凤茹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石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