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Kh5jZ society.huanqiu.comarticle因醉驾肇事等,南乐七人被“终生禁驾”!看看都有谁/e3pmh19vt/e3pmh1ar31月16日,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从南乐县交警大队获悉,2018年,经法院做出有罪判决后,南乐县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七名因酒醉驾肇事、肇事逃逸予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的行政处罚,即“终生禁驾”。因醉驾肇事等,7人被“终身禁驾”对此,公安交管部门提示驾驶人,酒后莫开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迅速报警,以免给自己带来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同时,七名驾驶人再驾车上路,将面临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等处罚。2018年南乐县因酒醉驾肇事、肇事逃逸被吊销驾驶证终生禁驾名单:1、刘某强,身份证号41092319930310****,2018年1月6日23时50分许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肇事,致一人死亡。 2、姜某星,身份证号41092319830907****,2018年1月13日20时34分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肇事致一人死亡,肇事后逃逸。3、杨某刚,身份证号41092319891010****,2018年2月9日19时06分驾驶小型客车肇事致一人死亡,肇事后逃逸。4、李某刚,身份证号41092319920215****,2018年3月25日13时30分驾驶中型客车肇事致一人死亡,肇事后逃逸。5、张某强,身份证号41092319660112****,2018年4月23日19时30分驾驶小型轿车肇事致一人重伤,肇事后逃逸。6、谢某峰,身份证号41092319800501****,2018年3月14日21时08分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肇事致一人死亡,肇事后逃逸。7、靳某生,身份证号13213019670810****,2018年5月5日21时53分驾驶重型货车肇事致一人重伤,肇事后逃逸。两种情况将被“终生禁驾”一是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91条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等规定,酒驾将面临罚款18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处罚;“醉驾”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可能承担全部责任,且无法获得保险赔付。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酒驾、醉驾及肇事逃逸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近年来,南乐县公安交管部门持续保持高压严管态势,持续进行严查严处。针对酒驾、醉驾违法已形成“常态化”治理模式,开展全区域、全天候、全覆盖查处治理。南乐交警在此提示驾驶人,一旦被“终生禁驾”意味着此后将无法再获得机动车驾驶资格。再驾车上路行驶的,将依法予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等处罚。驾驶人应自觉杜绝酒驾、醉驾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一旦发生事故主动承担责任并配合交管部门处理,切勿试图逃逸躲避处罚,以免加重自己的罪责。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张朝1547622660000责编:罗甜大河报154762266000011["9CaKrnKgUe2","9CaKrnKgPk1","9CaKrnKgP6o","9CaKrnKgFUV","9CaKrnKgDln"]
1月16日,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从南乐县交警大队获悉,2018年,经法院做出有罪判决后,南乐县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七名因酒醉驾肇事、肇事逃逸予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的行政处罚,即“终生禁驾”。因醉驾肇事等,7人被“终身禁驾”对此,公安交管部门提示驾驶人,酒后莫开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迅速报警,以免给自己带来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同时,七名驾驶人再驾车上路,将面临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等处罚。2018年南乐县因酒醉驾肇事、肇事逃逸被吊销驾驶证终生禁驾名单:1、刘某强,身份证号41092319930310****,2018年1月6日23时50分许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肇事,致一人死亡。 2、姜某星,身份证号41092319830907****,2018年1月13日20时34分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肇事致一人死亡,肇事后逃逸。3、杨某刚,身份证号41092319891010****,2018年2月9日19时06分驾驶小型客车肇事致一人死亡,肇事后逃逸。4、李某刚,身份证号41092319920215****,2018年3月25日13时30分驾驶中型客车肇事致一人死亡,肇事后逃逸。5、张某强,身份证号41092319660112****,2018年4月23日19时30分驾驶小型轿车肇事致一人重伤,肇事后逃逸。6、谢某峰,身份证号41092319800501****,2018年3月14日21时08分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肇事致一人死亡,肇事后逃逸。7、靳某生,身份证号13213019670810****,2018年5月5日21时53分驾驶重型货车肇事致一人重伤,肇事后逃逸。两种情况将被“终生禁驾”一是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91条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等规定,酒驾将面临罚款18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处罚;“醉驾”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可能承担全部责任,且无法获得保险赔付。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酒驾、醉驾及肇事逃逸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近年来,南乐县公安交管部门持续保持高压严管态势,持续进行严查严处。针对酒驾、醉驾违法已形成“常态化”治理模式,开展全区域、全天候、全覆盖查处治理。南乐交警在此提示驾驶人,一旦被“终生禁驾”意味着此后将无法再获得机动车驾驶资格。再驾车上路行驶的,将依法予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等处罚。驾驶人应自觉杜绝酒驾、醉驾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一旦发生事故主动承担责任并配合交管部门处理,切勿试图逃逸躲避处罚,以免加重自己的罪责。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张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