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KfFCG作者:刘子阳society.huanqiu.comarticle男子炫耀将艾滋传染给女大学生 警方:系造谣,被拘留15日/e3pmh19vt/e3pmh1ar3记者从公安部获悉,日前,根据公安部部署,天津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一起网上恶意造谣“传播艾滋病毒”案件,孟某某因寻衅滋事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前不久,一微信名为“动物无常”的男子在微信群里大肆炫耀自己成功将艾滋病传染给一名大二女孩。这条信息和相关截图被网民转发到网上后,引起网民关注和热议。对此,公安部高度重视,指定天津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天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会同滨海公安大港分局立即组成专案组开展调查工作。经查,孟某某(男,21岁,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暂住天津市,无业)曾于今年6月,在名为“全国大型**俱乐部”的微信群里发布信息,自称患有艾滋病,并以发生性关系方式故意向一名女大学生传播。12月3日凌晨,专案组民警在天津市河东区一快捷酒店将孟某某抓获。经审讯,孟某某供述,2017年,其被网友拉进“全国大型**俱乐部”微信群,在群中昵称为“动物无常”。为了引起网民关注,2018年6月,他在这个微信群里编造了自己感染艾滋病并与一名大二女孩发生性关系的虚假信息,还配发了一张自己女友背影的照片。12月3日,经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疾控中心检测,孟某某血液中HIV抗体呈阴性,未感染艾滋病毒。同日,孟某某被滨海公安大港分局依法行政拘留。记者从公安部还了解到,为依法严厉打击传播艾滋病毒违法犯罪行为,公安部正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等部门制定相关指导意见,依法严厉从重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重申: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位公民都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编造、传播网络谣言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此前报道#“艾滋病渣男炫耀感染大二女生”事件引发热议,故意传染艾滋病或触犯刑法多项罪名!法制日报记者 韩丹东本月初,新浪微博关于“艾滋病渣男炫耀又感染一名大二女生”的事件引起热议。事件中的“渣男”是一位网名为“动物无常”的艾滋病病人,而此事之所以被曝光是因为其在社交平台上炫耀称:“成功传染艾滋给一名大二女孩,过程中成功把她的下体弄破然后摘掉避孕套,这次不中就天理难容了。”从截图的内容可推测,“动物无常”已经不是第一次与他人发生性关系从而达到传播艾滋病的目的。该男子被网友们称为“艾滋病渣男”,在社交平台上引起公愤,更有网友称“这根本就是在犯罪”。网友的热议使得艾滋病一度成为热门话题,同时也让人们开始重新了解艾滋病、重视艾滋病,知道了艾滋病离我们并不遥远。12月1日是第31个世界艾滋病日,借此之际,《法制日报》记者想从法律角度切入,梳理我国艾滋病现状和暴露的一些问题。传播方式从“血液传播”变为“性传播”近年来,艾滋病在我国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根据第五届全国艾滋病学术大会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6月30日,中国共发现820756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人(HIV/AIDS),与2017年同期相比增长了14%。仅今年第二季度,中国新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人40104例,其中,性传播占93.1%,在这之中,异性性传播、同性性传播分别为27968例和9394例。由此可见,2018年不仅新增数量激增,相关数据也表明,新增案例主要是通过性传播。众所周知,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有3种,分别是性传播、血液和母婴,而在过去,主要的传播途径是血液传播。同时在最新的数据统计中,青年学生群体感染艾滋病例仍然让大众担忧。2011-2015年间,新增病例每年增长35%,2016和2017年的上升幅度有所减缓,但每年青年学生仍然有3000多例新发病例。新增病例的不断增多,让人不禁联想到故意传播艾滋病的热门话题。故意传播案例经常被曝光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类似故意传播艾滋病给他人的案例在社交媒体上有多例被曝光。如在一个被疯传的视频里,一名男子在与一女子发生性行为后告诉该女子自己是艾滋病患者。得知真相的女子当场崩溃,蹲在墙角撕心裂肺地痛哭。女生问男生:“你是不是真的有艾滋?”男生竟轻描淡写地回答:“我骗你干嘛?我真的有艾滋。”视频里的女孩无助地发狂;一名艾滋病患者,在社交软件上认识了一名女子,然后通过发生性关系把艾滋病成功传染给对方。该女子过生日的时候,男子送了一个盒子,女子打开一看是寿衣,并留有纸条:欢迎加入艾滋俱乐部。……传播者心理扭曲需疏导上面这些案例,是真是假暂且不论,但是,考虑到我国近年来艾滋病例的增长态势,这种事情可能离我们并不遥远。对此,北京律师郑雪倩说:“被人传染上艾滋病后,没有去找传染他的责任人,利用法律的武器去主张权利,却反过来报复社会。这是一种破罐破摔的心态,寻求以一种极端的方式去伤害他人,从而对自己的不幸遭遇带来一种心理安慰。实际上这种行为是一种缺乏道德底线、缺少法律意识的行为。”郑雪倩律师说,没有理性地对待自己被感染艾滋病是恶意报复的一个原因。当发生这种情况以后,他觉得自己是无助的,没有人帮助他做一些心理上的疏导辅导,或者说给他提供一些帮助,他不知道应该怎么样去处理,所以导致这种极端心态。这也说明我们对于这方面的宣传教育是不够的,需要普及有关艾滋病的知识。洁身自好是关键对于如何避免被感染,郑雪倩律师提出了自己的建议:首先要自重。对自己性行为要慎重,要对自己关爱,要尊重自己,不能随便跟人去发生这种关系;其次要采用一些安全措施。如果跟一个不认识的人,或者是与不准备结婚的对象发生性行为的时候,应该采用一些安全措施。“最后是学校要采取一些教育措施。在学校这种高发地,尤其是年轻人好奇心重的情况下,我觉得更多的要有宣传、要有组织地给他们上课,让他们知道发生情况后应该怎么处理。把防治艾滋病公益小组的电话、联络方式公布出来,在发生问题以后让他们可以及时查找到这些组织去寻求帮助。那么就不至于觉得自己很孤独无助,不知道应该怎么处理,然后就想报复社会了。”郑雪倩律师说。故意传播触犯刑法如果一个人明知道自己有艾滋病,却故意传染给他人,是否构成犯罪呢?郑雪倩律师表示:“从刑事的层面讲,如果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但如果按照传播性病罪论处,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按照故意伤害罪论处,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说致人重伤的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此外,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犯法律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故意传播艾滋病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感染应及时治疗维权那么,如果不小心被传染了艾滋病,应采取什么措施,怎么维权呢?对此,郑雪倩律师建议:“首先要理性对待。当发现自己被感染艾滋病,应先去当地的疾控中心检查,然后向政府和社会上防治艾滋病的公益小组寻求帮助,针对情况对病情进行控制和治疗;其次,要收集一些被侵犯的证据,然后报警,寻求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来源:法制日报1544170020000责编:郭艳峰法制日报154417002000011[]//himg2.huanqiucdn.cn/attachment2010/2018/1207/20181207041200144.jpg
记者从公安部获悉,日前,根据公安部部署,天津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一起网上恶意造谣“传播艾滋病毒”案件,孟某某因寻衅滋事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前不久,一微信名为“动物无常”的男子在微信群里大肆炫耀自己成功将艾滋病传染给一名大二女孩。这条信息和相关截图被网民转发到网上后,引起网民关注和热议。对此,公安部高度重视,指定天津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天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会同滨海公安大港分局立即组成专案组开展调查工作。经查,孟某某(男,21岁,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暂住天津市,无业)曾于今年6月,在名为“全国大型**俱乐部”的微信群里发布信息,自称患有艾滋病,并以发生性关系方式故意向一名女大学生传播。12月3日凌晨,专案组民警在天津市河东区一快捷酒店将孟某某抓获。经审讯,孟某某供述,2017年,其被网友拉进“全国大型**俱乐部”微信群,在群中昵称为“动物无常”。为了引起网民关注,2018年6月,他在这个微信群里编造了自己感染艾滋病并与一名大二女孩发生性关系的虚假信息,还配发了一张自己女友背影的照片。12月3日,经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疾控中心检测,孟某某血液中HIV抗体呈阴性,未感染艾滋病毒。同日,孟某某被滨海公安大港分局依法行政拘留。记者从公安部还了解到,为依法严厉打击传播艾滋病毒违法犯罪行为,公安部正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等部门制定相关指导意见,依法严厉从重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重申: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位公民都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编造、传播网络谣言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此前报道#“艾滋病渣男炫耀感染大二女生”事件引发热议,故意传染艾滋病或触犯刑法多项罪名!法制日报记者 韩丹东本月初,新浪微博关于“艾滋病渣男炫耀又感染一名大二女生”的事件引起热议。事件中的“渣男”是一位网名为“动物无常”的艾滋病病人,而此事之所以被曝光是因为其在社交平台上炫耀称:“成功传染艾滋给一名大二女孩,过程中成功把她的下体弄破然后摘掉避孕套,这次不中就天理难容了。”从截图的内容可推测,“动物无常”已经不是第一次与他人发生性关系从而达到传播艾滋病的目的。该男子被网友们称为“艾滋病渣男”,在社交平台上引起公愤,更有网友称“这根本就是在犯罪”。网友的热议使得艾滋病一度成为热门话题,同时也让人们开始重新了解艾滋病、重视艾滋病,知道了艾滋病离我们并不遥远。12月1日是第31个世界艾滋病日,借此之际,《法制日报》记者想从法律角度切入,梳理我国艾滋病现状和暴露的一些问题。传播方式从“血液传播”变为“性传播”近年来,艾滋病在我国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根据第五届全国艾滋病学术大会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6月30日,中国共发现820756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人(HIV/AIDS),与2017年同期相比增长了14%。仅今年第二季度,中国新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人40104例,其中,性传播占93.1%,在这之中,异性性传播、同性性传播分别为27968例和9394例。由此可见,2018年不仅新增数量激增,相关数据也表明,新增案例主要是通过性传播。众所周知,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有3种,分别是性传播、血液和母婴,而在过去,主要的传播途径是血液传播。同时在最新的数据统计中,青年学生群体感染艾滋病例仍然让大众担忧。2011-2015年间,新增病例每年增长35%,2016和2017年的上升幅度有所减缓,但每年青年学生仍然有3000多例新发病例。新增病例的不断增多,让人不禁联想到故意传播艾滋病的热门话题。故意传播案例经常被曝光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类似故意传播艾滋病给他人的案例在社交媒体上有多例被曝光。如在一个被疯传的视频里,一名男子在与一女子发生性行为后告诉该女子自己是艾滋病患者。得知真相的女子当场崩溃,蹲在墙角撕心裂肺地痛哭。女生问男生:“你是不是真的有艾滋?”男生竟轻描淡写地回答:“我骗你干嘛?我真的有艾滋。”视频里的女孩无助地发狂;一名艾滋病患者,在社交软件上认识了一名女子,然后通过发生性关系把艾滋病成功传染给对方。该女子过生日的时候,男子送了一个盒子,女子打开一看是寿衣,并留有纸条:欢迎加入艾滋俱乐部。……传播者心理扭曲需疏导上面这些案例,是真是假暂且不论,但是,考虑到我国近年来艾滋病例的增长态势,这种事情可能离我们并不遥远。对此,北京律师郑雪倩说:“被人传染上艾滋病后,没有去找传染他的责任人,利用法律的武器去主张权利,却反过来报复社会。这是一种破罐破摔的心态,寻求以一种极端的方式去伤害他人,从而对自己的不幸遭遇带来一种心理安慰。实际上这种行为是一种缺乏道德底线、缺少法律意识的行为。”郑雪倩律师说,没有理性地对待自己被感染艾滋病是恶意报复的一个原因。当发生这种情况以后,他觉得自己是无助的,没有人帮助他做一些心理上的疏导辅导,或者说给他提供一些帮助,他不知道应该怎么样去处理,所以导致这种极端心态。这也说明我们对于这方面的宣传教育是不够的,需要普及有关艾滋病的知识。洁身自好是关键对于如何避免被感染,郑雪倩律师提出了自己的建议:首先要自重。对自己性行为要慎重,要对自己关爱,要尊重自己,不能随便跟人去发生这种关系;其次要采用一些安全措施。如果跟一个不认识的人,或者是与不准备结婚的对象发生性行为的时候,应该采用一些安全措施。“最后是学校要采取一些教育措施。在学校这种高发地,尤其是年轻人好奇心重的情况下,我觉得更多的要有宣传、要有组织地给他们上课,让他们知道发生情况后应该怎么处理。把防治艾滋病公益小组的电话、联络方式公布出来,在发生问题以后让他们可以及时查找到这些组织去寻求帮助。那么就不至于觉得自己很孤独无助,不知道应该怎么处理,然后就想报复社会了。”郑雪倩律师说。故意传播触犯刑法如果一个人明知道自己有艾滋病,却故意传染给他人,是否构成犯罪呢?郑雪倩律师表示:“从刑事的层面讲,如果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但如果按照传播性病罪论处,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按照故意伤害罪论处,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说致人重伤的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此外,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犯法律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故意传播艾滋病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感染应及时治疗维权那么,如果不小心被传染了艾滋病,应采取什么措施,怎么维权呢?对此,郑雪倩律师建议:“首先要理性对待。当发现自己被感染艾滋病,应先去当地的疾控中心检查,然后向政府和社会上防治艾滋病的公益小组寻求帮助,针对情况对病情进行控制和治疗;其次,要收集一些被侵犯的证据,然后报警,寻求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