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Kbmcl society.huanqiu.comarticle转移财产,拒不执行,丈夫被判刑,妻子潜逃一年后也锒铛入狱/e3pmh19vt/e3pmh1ar3明明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临安一对夫妻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丈夫周某因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结果刚刚刑满释放不久,妻子又因为同样的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快和小编一起去看看。操某和周某是夫妻,2008年在高虹镇开了一家照明公司,但是由于经营不善,公司在2013年倒闭了,夫妻双方也欠下了不少货款和借款,多家供货商和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后,两人名下的土地随即被法院查封。法院审理后,判决操某支付给各原告共计145万余元。夫妻俩收到法院的判决书后,不仅拒不履行判决书上的支付义务,还在明知土地被查封的情况下,擅自以150万元的价格将土地及坐落在上面的厂房设备一并转让给他人,并将所得钱款用作它途,致使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无法履行,严重影响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犯罪。临安法院执行法官在了解这个情况后,进行了调查取证,并将该案移送至公安机关侦查。2016年9月,周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并在2017年4月7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得知丈夫周某被拘留后,操某企图逃避法律的制裁,使用别名“荷花”长期潜逃在外。被列为追逃对象的她,身份证、银行卡、支付宝等都不敢使用,哪怕是出门也害怕被监控发现,日子过得备受煎熬。不过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18年3月,操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依法刑事拘留。2018年8月9日,操某因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法庭上,操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本来就是个民事纠纷,想办法慢慢还就好了,没想到不履行法院的判决、逃避执行,最终被判刑、坐牢,成为一辈子的污点。现在既要还钱,还被判刑,真是得不偿失。我已经知道错了,希望法庭宽大处理。”操某丈夫周某拒不执行判决案曾入选最高法院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十大典型案例。详情可点击以下链接查看:临安法院判决的周某某拒不执行判决案本次宣判还有5名特殊的旁听者,他们都是因不履行法定义务被司法拘留关在拘留所的被执行人。宣判结束后,临安法院刑庭副庭长、案件承办法官甘文婷现场告诫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不仅会被司法拘留,还会涉嫌犯罪,在大数据时代,出行、住宿等行为都会留下痕迹,所以不要存有侥幸心理,隐匿任何财产,希望大家主动配合执行法官履行义务,维护司法权威,推进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早日回到正常生活。”其中一名被执行人当场表示“通过这次审判,我认识到欠钱是不对的,对他人也是一种伤害,对自己家人也是一种伤害,出去以后我也会尽我所能还款”。随后,执行干警乘势而上,对5名被执行人进行一对一的约谈,经过约谈教育,被执行人均表示会积极与执行申请人协商解决还款事宜,其中两名被执行人还当场写下悔过书,承诺尽快还款。执行法官有话说在执行过程中,很多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无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心存侥幸通过各种手段想尽各种办法规避人民法院的执行,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和法院权威。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应当自动履行,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属于对抗法律、破坏法律秩序,不仅侵害了案件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权威,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付出惨痛的代价。(临安法院 供稿)1534243560000责编:郭艳峰杭州中院153424356000011["9CaKrnKblRa","9CaKrnKbfot","9CaKrnKbcBV","9CaKrnKaZ0A","9CaKrnKaKgi"]//himg2.huanqiucdn.cn/attachment2010/2018/0814/20180814064903497.jpg
明明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临安一对夫妻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丈夫周某因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结果刚刚刑满释放不久,妻子又因为同样的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快和小编一起去看看。操某和周某是夫妻,2008年在高虹镇开了一家照明公司,但是由于经营不善,公司在2013年倒闭了,夫妻双方也欠下了不少货款和借款,多家供货商和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后,两人名下的土地随即被法院查封。法院审理后,判决操某支付给各原告共计145万余元。夫妻俩收到法院的判决书后,不仅拒不履行判决书上的支付义务,还在明知土地被查封的情况下,擅自以150万元的价格将土地及坐落在上面的厂房设备一并转让给他人,并将所得钱款用作它途,致使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无法履行,严重影响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犯罪。临安法院执行法官在了解这个情况后,进行了调查取证,并将该案移送至公安机关侦查。2016年9月,周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并在2017年4月7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得知丈夫周某被拘留后,操某企图逃避法律的制裁,使用别名“荷花”长期潜逃在外。被列为追逃对象的她,身份证、银行卡、支付宝等都不敢使用,哪怕是出门也害怕被监控发现,日子过得备受煎熬。不过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18年3月,操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依法刑事拘留。2018年8月9日,操某因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法庭上,操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本来就是个民事纠纷,想办法慢慢还就好了,没想到不履行法院的判决、逃避执行,最终被判刑、坐牢,成为一辈子的污点。现在既要还钱,还被判刑,真是得不偿失。我已经知道错了,希望法庭宽大处理。”操某丈夫周某拒不执行判决案曾入选最高法院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十大典型案例。详情可点击以下链接查看:临安法院判决的周某某拒不执行判决案本次宣判还有5名特殊的旁听者,他们都是因不履行法定义务被司法拘留关在拘留所的被执行人。宣判结束后,临安法院刑庭副庭长、案件承办法官甘文婷现场告诫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不仅会被司法拘留,还会涉嫌犯罪,在大数据时代,出行、住宿等行为都会留下痕迹,所以不要存有侥幸心理,隐匿任何财产,希望大家主动配合执行法官履行义务,维护司法权威,推进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早日回到正常生活。”其中一名被执行人当场表示“通过这次审判,我认识到欠钱是不对的,对他人也是一种伤害,对自己家人也是一种伤害,出去以后我也会尽我所能还款”。随后,执行干警乘势而上,对5名被执行人进行一对一的约谈,经过约谈教育,被执行人均表示会积极与执行申请人协商解决还款事宜,其中两名被执行人还当场写下悔过书,承诺尽快还款。执行法官有话说在执行过程中,很多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无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心存侥幸通过各种手段想尽各种办法规避人民法院的执行,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和法院权威。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应当自动履行,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属于对抗法律、破坏法律秩序,不仅侵害了案件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权威,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付出惨痛的代价。(临安法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