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KbhDw society.huanqiu.comarticle男子购买商铺交清30余万 开发商说面积改变要解约/e3pmh19vt/e3pmh1ar3交了定金首付款签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办按揭时原房主反悔雁塔法院:原房主继续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16.5万原房主上诉,西安中院已审理交清商铺钱款签了协议开发商更改面积要求解约购房者起诉要求履约未央法院:双方解除认购协议开发商付违约金3.2万购房者上诉,西安中院已审理2015年6月徐先生购买商铺,缴纳部分房款19.64万元,签订《认购协议》,开发商承诺在2016年5月30日前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2017年5月30日前交付商铺2016年5月徐先生余款交清,签订了《委托经营协议》2017年6月开发商称商铺面积发生变化,无法继续履行《认购协议》,要求解约2017年9月徐先生将开发商告上法庭2018年5月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判《认购协议》解除,开发商赔违约金32640元徐先生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要求开发商履行《认购协议》2018年7月西安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还未宣判2016年,徐先生就已将购买商铺的房款全部交清,没想到开发商更改了商铺面积,并以面积与《认购协议》不符,要求解约。商铺房款已交清开发商说面积改变要解约2015年6月,徐先生购买了位于西安北二环与贞观路交口东北角华帝金座5层的一间38.4平方米的商铺,单价8500元,总房价为32.64万元。同年6月14日,徐先生与开发商签订了《商铺认购协议》并缴纳19.64万元。开发商承诺在2016年5月30日前办理五证、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2017年5月30日前商铺交付使用。 2016年5月16日,徐先生将13万元余款交清,并与开发商签订了《委托经营协议》。协议约定,自2015年6月14日至2016年6月14日开发商给徐先生返租总房款的10%,共19640元,2016年6月14日至2017年6月14日返租房款的12%,共23568元。第一年返租徐先生直接从房款扣除,但第二年的返租开发商一直未兑现。到2017年6月底,开发商仍不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却表示,由于商铺面积发生变化,无法继续履行《认购协议》,并愿意支付房款10%的违约金。徐先生坚持要求开发商履行《认购协议》。由于双方多次协商未达成一致,徐先生于2017年9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履行履行《认购协议》,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徐先生说,开发商两年前已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一直推脱不签订正式合同,2017年西安房价大涨,才说面积改变要求解约,他无法接受。法院判决《认购协议》解除开发商赔偿违约金2018年5月,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开发商辩称,因涉案商铺认购书上面积与实际商铺面积不符,导致商铺不能向原告交付,《认购协议》不能履行,其愿意承担协议约定中的违约责任。法院认为,原告被告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的性质为商品房预约合同,属合法有效合同。因开发商未按《认购协议》上规划的结构进行建设,属违约行为。徐先生主张和被告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因事实不能履行,法院不予支持。现因开发商原因,致双方无法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应给徐先生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另外,开发商反诉徐先生要求解约《认购协议》,因该协议目的不能实现,法院认可该协议解除。法院判决徐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协议》解除;开发商向徐先生支付未兑现的返租23568元;开发商向徐先生支付违约金32640元。法院判决后,徐先生不服提起上诉,仍要求开发商履行《认购协议》。今年7月份,西安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目前还未宣判。 华商报记者 张成龙 实习生 张鹏康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办理过户时原房主反悔法院一审判原房主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16.5万元原房主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还未判决华商报讯(记者 张成龙 实习生 张鹏康)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吴先生想尽快办理贷款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没想到贷款申请下来了,原房主却反悔了。2017年3月,西安市民吴先生看上了西安南二环附近的一套房子,他通过中介公司与原房主张某签订了《西安市存量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合同约定,张某将该房屋以165万价格卖给吴先生。第二天,吴先生便将20万元定金交给了张某,并给中介公司支付了各项费用5万多元。随后,吴先生又与张某进行了网签备案、二手房结算资金监管和银行贷款等手续,就等吴先生办完按揭再进行过户。2017年7月中旬,吴先生和张某通过第三方担保公司申请贷款。随后,吴先生将58万元首付款转入资金监管账户。吴先生说,去年7月底,他申请的贷款通过审批,这时需要他和张某一起办理手续发放贷款准备过户,张某却以种种理由推托,导致相关手续无法完成,张某还拒绝交付、过户该房产。吴先生说,房主看到当时西安房价大涨,提出过再涨20万元,但被他拒绝。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吴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履行《西安市存量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并支付违约金16.5万元。今年3月,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审理了此案。原房主张某辩称,她因历史原因是双重户口,涉案房产是用其已经注销的户口名字(与现用名有一字之差)登记的,因此吴先生诉讼主体不适合。另外,她认为中介公司促使房屋买卖时存在欺诈,因此涉案合同应属无效合同。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西安市存量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支付了定金、首付款,后因被告不同意出卖房屋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原告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应予以支持。另外,因被告违约,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应予以支持。被告主张其双重户口的问题,并不导致其合同主体发生变化,张其签订合同、收取定金的行为已经认可和实际履行了合同,因此该主张不予支持。法院最后判决,原房主继续履行《西安市存量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并支付违约金16.5万元。一审宣判后,张某不服判决,向西安中院提起上诉,要求认定合同无效。二审法院已审理,还未宣判。1534028520000责编:zhanglifeng华商报153402852000011["9CaKrnKbbsk","9CaKrnKb81B","9CaKrnKa130","9CaKrnK8aHr","9CaKrnK6gdP"]
交了定金首付款签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办按揭时原房主反悔雁塔法院:原房主继续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16.5万原房主上诉,西安中院已审理交清商铺钱款签了协议开发商更改面积要求解约购房者起诉要求履约未央法院:双方解除认购协议开发商付违约金3.2万购房者上诉,西安中院已审理2015年6月徐先生购买商铺,缴纳部分房款19.64万元,签订《认购协议》,开发商承诺在2016年5月30日前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2017年5月30日前交付商铺2016年5月徐先生余款交清,签订了《委托经营协议》2017年6月开发商称商铺面积发生变化,无法继续履行《认购协议》,要求解约2017年9月徐先生将开发商告上法庭2018年5月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判《认购协议》解除,开发商赔违约金32640元徐先生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要求开发商履行《认购协议》2018年7月西安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还未宣判2016年,徐先生就已将购买商铺的房款全部交清,没想到开发商更改了商铺面积,并以面积与《认购协议》不符,要求解约。商铺房款已交清开发商说面积改变要解约2015年6月,徐先生购买了位于西安北二环与贞观路交口东北角华帝金座5层的一间38.4平方米的商铺,单价8500元,总房价为32.64万元。同年6月14日,徐先生与开发商签订了《商铺认购协议》并缴纳19.64万元。开发商承诺在2016年5月30日前办理五证、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2017年5月30日前商铺交付使用。 2016年5月16日,徐先生将13万元余款交清,并与开发商签订了《委托经营协议》。协议约定,自2015年6月14日至2016年6月14日开发商给徐先生返租总房款的10%,共19640元,2016年6月14日至2017年6月14日返租房款的12%,共23568元。第一年返租徐先生直接从房款扣除,但第二年的返租开发商一直未兑现。到2017年6月底,开发商仍不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却表示,由于商铺面积发生变化,无法继续履行《认购协议》,并愿意支付房款10%的违约金。徐先生坚持要求开发商履行《认购协议》。由于双方多次协商未达成一致,徐先生于2017年9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履行履行《认购协议》,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徐先生说,开发商两年前已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一直推脱不签订正式合同,2017年西安房价大涨,才说面积改变要求解约,他无法接受。法院判决《认购协议》解除开发商赔偿违约金2018年5月,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开发商辩称,因涉案商铺认购书上面积与实际商铺面积不符,导致商铺不能向原告交付,《认购协议》不能履行,其愿意承担协议约定中的违约责任。法院认为,原告被告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的性质为商品房预约合同,属合法有效合同。因开发商未按《认购协议》上规划的结构进行建设,属违约行为。徐先生主张和被告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因事实不能履行,法院不予支持。现因开发商原因,致双方无法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应给徐先生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另外,开发商反诉徐先生要求解约《认购协议》,因该协议目的不能实现,法院认可该协议解除。法院判决徐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协议》解除;开发商向徐先生支付未兑现的返租23568元;开发商向徐先生支付违约金32640元。法院判决后,徐先生不服提起上诉,仍要求开发商履行《认购协议》。今年7月份,西安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目前还未宣判。 华商报记者 张成龙 实习生 张鹏康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办理过户时原房主反悔法院一审判原房主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16.5万元原房主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还未判决华商报讯(记者 张成龙 实习生 张鹏康)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吴先生想尽快办理贷款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没想到贷款申请下来了,原房主却反悔了。2017年3月,西安市民吴先生看上了西安南二环附近的一套房子,他通过中介公司与原房主张某签订了《西安市存量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合同约定,张某将该房屋以165万价格卖给吴先生。第二天,吴先生便将20万元定金交给了张某,并给中介公司支付了各项费用5万多元。随后,吴先生又与张某进行了网签备案、二手房结算资金监管和银行贷款等手续,就等吴先生办完按揭再进行过户。2017年7月中旬,吴先生和张某通过第三方担保公司申请贷款。随后,吴先生将58万元首付款转入资金监管账户。吴先生说,去年7月底,他申请的贷款通过审批,这时需要他和张某一起办理手续发放贷款准备过户,张某却以种种理由推托,导致相关手续无法完成,张某还拒绝交付、过户该房产。吴先生说,房主看到当时西安房价大涨,提出过再涨20万元,但被他拒绝。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吴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履行《西安市存量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并支付违约金16.5万元。今年3月,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审理了此案。原房主张某辩称,她因历史原因是双重户口,涉案房产是用其已经注销的户口名字(与现用名有一字之差)登记的,因此吴先生诉讼主体不适合。另外,她认为中介公司促使房屋买卖时存在欺诈,因此涉案合同应属无效合同。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西安市存量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支付了定金、首付款,后因被告不同意出卖房屋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原告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应予以支持。另外,因被告违约,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应予以支持。被告主张其双重户口的问题,并不导致其合同主体发生变化,张其签订合同、收取定金的行为已经认可和实际履行了合同,因此该主张不予支持。法院最后判决,原房主继续履行《西安市存量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并支付违约金16.5万元。一审宣判后,张某不服判决,向西安中院提起上诉,要求认定合同无效。二审法院已审理,还未宣判。